学校制度

成都工业学院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4 14:07:14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学校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版)》(川教202040)等相关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用各类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项目,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园林绿化、网络消防建设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处、后勤服务集团等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业务单位。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使职权。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审计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计划;

(二)负责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与协调;

(三)负责按照相关规定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学校委托审计项目中,审计服务列入当年《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集中采购目录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未在集中采购目录的,按照分散采购原则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审计处负责对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监管,并对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审核并批准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五)审核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六)履行工作职责,遵循审计程序,及时提供各种审计信息和资料,确保整个审计工作正常运行;

(七)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积极配合和支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工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制订审计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计划、技术手段和方法、工作制度等内容;

(三)根据合同委托内容,对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等)、竣工结算等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或提供咨询意见;

(四)做好与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征求审计处意见;

(五)按照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提出管理建议。

第八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配合审计处和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二)按时向审计处提供送审资料,对送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处参加工程例会工程造价相关的活动的鉴证,以便审计处获取工程相关信息;

(三)对审计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可向审计处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

(四)负责督促和协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落实审计咨询意见;负责向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反馈审计意见,并对审计意见进行督促落实;

(五)在合同订立时,应明示学校审计的有关规定,并将其列入合同条款中。


第三章 审计类型与方式

第九条  审计类型

(一)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采取后勤服务集团自审,审计处抽查审核方式。后勤服务集团应在每月末向审计处报送所有零星维修项目清单并列明金额,以备审计处抽查审计。

(二)竣工结算审计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采取竣工结算审计方式。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

原则上对工程预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由审计处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应签订单价合同,原则上不得签订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若需签订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则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将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预算、合同草稿等相关资料报审计处审核。

第十条 审计方式

(一)审计处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对竣工结算审计和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委托审计和内部审计协同的方式进行

(二)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处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相应更正。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修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从审计专项经费列支。


审计内容

十一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包括:审查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结算依据、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及设备价格认价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资料、计取各项费用、执行政策文件及选用定额、工程量计算、工程结算单价、合同变更、工程实际造价等。


审计资料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原则上修缮工程项目提交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建设工程项目提交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

(二)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的报送单位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经签字盖章后报送审计处。审计工作开始后,原则上不再接收任何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处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应配合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参加人员应对审核事项进行签认。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在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若因施工单位原因而产生的漏算、少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充。施工单位送审金额与审计最终审定金额相比,审减率在5%以上的,超过5%部分的效益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施工单位拒不缴纳,在办理财务支付手续时审计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示学校审计的有关规定,并将其列入合同条款中。


审计程序

十五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在年初向审计处提交学校批复同意的年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计划,审计处据此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内需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应在11月1日前向审计处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应急修缮工程项目应在施工前报送至审计处备案

十六  项目施工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图、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项目相关资料电子档报送至审计处备案。审核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内容说明、项目预算、招投标情况、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协议)、建设资金渠道等。 

十七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程序:

(一)学校根据项目类别、规模和特点,确定审计内容。

(二)审计处根据学校安排,委托社会中介结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参与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十八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一)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实事求是编制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应在《成都工业学院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表》(见附件1)上签署承诺意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关于报送××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函》(见附件2、《送审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及交接表》(见附件3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审计处提请审计。

(二)修缮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送审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将对施工单位送审时间要求写入施工合同,对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制定处罚措施因相关单位不配合、送审资料不完整或补充资料不及时而造成的审计延时等后果,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三)审计处收到报送资料后,及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审计处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征求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等各方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工程结算会签表》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经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结(预)算审核定案表》上签字盖章后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学校相关部门凭此定案表原件及结算报告资料办理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付款及报账手续

十九 在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中,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合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工程施工阶段主要隐蔽工程的勘验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处参加,未经审计处参与勘验的隐蔽工程不予审计和增加费用。

二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因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量变更(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书,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定,核定通知书应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送审计处进行备案。

二十一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完成后,所有送审资料退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资料管理。审计处对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资料存档备查

 责任追究

二十二  应审计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付款的规定。凡应审计而未经审计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各类变化因素,研究确定恰当的工程预付款比例,项目结算前应留足工程尾款,不得超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若超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二十四  为严肃工程造价编制纪律,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审计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送审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结果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价,凡是审核结果超过合同价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向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审减率超过20%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由审计处向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分析。若发现涉及违纪违规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二十五  审计处在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审计整改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学校利益行为的责任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六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人员若有下列行为,情节较轻的,应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修缮工程项目财务结算报销手续的;

(二)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接受或向施工单位索要礼品、礼金、接受高档消费的; 

(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四)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应经审计处审计而未审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擅自给予报销。

二十七 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审计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逃避审计和对审计工作设置障碍,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干扰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八 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有原则性调整的,从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予以及时修订。

二十九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工业学院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成工院﹝2019﹞58号废止。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

        2.关于报送××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函

        3.送审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及交接表

      4.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具体要






附件 1

成都工业学院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表

工程名称


送审编号及送审时间


经办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送审金额(元)


合同金额(元)

(含补充合同)


送审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或内容


序号

资料名称或内容


1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1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工程竣工结算书


13

工程量计算书


3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14

钢筋抽料表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或预算书(施工方案)、中标通知书


15

工程洽商记录


5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6

会议纪要


6

工程施工图


17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7

工程竣工图或竣工示意图


18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预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明细表


8

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单、收方单


19

规费证


9

建筑材料认质定价表


20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依据


10

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21

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11

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施工单位送审承诺:以上资料为项目全部结算资料,保证真实、合法、完整,资料送审后,我单位不再补充任何经济性补充资料;我方认同由甲方指定结算审核单位和复审单位,愿承担审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效益审计费,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复审的,我方承若积极配合复审工作,待复审工作结束后办理结算。



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1.以上标注“☆”项为必送资料;未标注项若实际发生,则为必送资料。

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制,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后连同资料送审计处

3.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一份纸质档原件及电子版(其中24为计价软件版,671314为电子版,其余为原件扫描版)。








附件 2

关于报送××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函

审计处:

××(项目名称)由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承建,该修缮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已将编制完毕的上述项目的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送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其结算报送价为××元,我单位已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核,结算资料见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表》,现将该工程的结算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报送处,请予审计。


××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















附件3

             

            送审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及交接表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后勤服务集团  

送审编号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

序号

预审情况

备注

☆1

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



见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附件2

☆2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含合同清单目录)




☆3

施工单位送审清单及审计承诺书



见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附件1

☆4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5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6

工程竣工结算书




☆7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或预算书(施工方案)、中标通知书



招标项目必须提供投标文件

☆9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0

工程施工图




☆11

工程竣工图或竣工示意图




☆12

OA审批备案表、项目汇总目录清单



后勤送审需提供

☆13

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单、收方单




☆14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必须提供招标文件

15

建筑材料认质定价表




16

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17

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




18

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批价单




19

回收(折价)材料或设备




2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1

工程量计算书




22

钢筋抽料表




23

工程洽商记录




24

会议纪要




25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26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预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明细表




27

规费证




28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依据)




29

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30

分包合同、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




31

项目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说明




32

其它资料(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前通知)




(以上左栏由送审单位填写,右栏由审计处人员填写)


移交与签收记录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签章)

经办人员(签字)


   

   


注: 1. 以上标注“☆”项为必送资料;未标注项若实际发生,则为必送资料。

2. 跟踪审计项目,如跟审过程中已送审或备案的定稿资料,竣工结算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3. 该表双面打印。

4. 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一份纸质档原件及电子版(其中6、814 为计价软件版,10、  

5. 11、21、22为电子版,其余为原件扫描版




附件4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具体要求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准后,应对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及时送审。因送审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审核时间的延误,以及因送审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要求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施工单位应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再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封面要有工程名称、编制日期、工程结算总造价、编制人签字、单位公章。

3.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包括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计算机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并注明使用软件。使用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同一单价只需提供一份,每份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含有相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含量。

5.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计算机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还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6.钢筋抽料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图样、计算式等,明细汇总表应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构件的汇总数量,用计算机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7.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企业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对未在竣工图纸上反映的事实变更,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作出调整。招标时使用的施工图纸应有发包人认可。

8.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工程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9.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10.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应符合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要求有修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按学校规定超过部门审批权限的需附学校相应会议纪要。

11.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2.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3.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

14.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具体部位和施工简图,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办理,由施工企业盖章确认,且要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再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15.收方单:要求根据收方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收方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具体部位和施工简图,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办理,由施工企业盖章确认,且要有监理单位(如果有)、跟踪审计单位(如果有)、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再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16.建筑材料认质定价表: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必须手续完备,并提供经监理单位(如果有)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的材料价格签认单。

17.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企业、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若无甲供材料应在备注中注明。

18.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应提供技术标、经济标,包括预算书及电子版(清单计价必须提供软件电子版)、承诺书。

1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应由发包人盖章、有必要还应提供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的组成明细。

20.隐蔽工程或重大工序的施工过程要提供完整的交验资料,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21.对拆除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回收,应明确回收单位,并附上回收单位出具的回收证明资料;如施工单位回收使用,则应附上经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审计处共同认定的残值价值资料,以便在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中扣除。

22.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审核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桩基检测报告等。

23.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表:严格按《成都工业学院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表》(附件 1)格式、内容填列,必须注明送审资料名称或内容、份数和页数(送审资料中应有页码标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成都工业学院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表》(附件 1)一式三份,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接收人)和施工单位(移交人)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双方各存一份,一份送审。

24.建设单位预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明细表:预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应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核对并由核对人签字,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